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证逾期未审验,保险公司可据此免除理赔责任吗?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
2023年3月22日,王某驾驶的货车与米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米某受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米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除某保险公司向米某先行垫付医疗费18000元外,王某、该某保险公司未支付和赔偿其他费用。
米某出院后,向喀什地区某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申请委托鉴定伤残程度、后续治疗项目和时限、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等。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米某向伽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王某为涉案货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时均在保险期限内。王某的驾驶证有效期为2016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3日。
庭审中,该某保险公司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为由,认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未举证证明王某的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是导致涉案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也未向法庭证明向投保人王某告知了